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7月22日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详细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查看详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原则,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查看详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查看详情]
武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近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标志着我市林改工作的正式启动,大会明确要求2007年为武汉市林改工作试点年;2008年全面铺开,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通过各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乡镇的有效组织、村组的具体操作、林业部门的全面指导以及各部门通力配合,全市林改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得到了广大林农的拥护和支持。截止7月15日,全市187万亩集体林地已完成确权面积148.24万亩,完成率达79.3%;完成发证面积26.77万亩,发证率为14.3%。在配套改革方面,我市共组织林权交易4宗,实现交易额7200万元;组建评估机构2个,落实工作人员5人,完成资产评估6宗,完成评估面积8475亩,评估总价值达8438.4万元;开展林权抵押14宗,抵押林地面积6015亩,实现抵押贷款5778万元。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程序复杂,该市林改工作在前一阶段做了大量而艰苦细致的工作,整体工作做到积极而稳妥,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林改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不仅组织实施工作量大,而且勘界发证等工作任务尤为繁重,全市林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11月底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一步林改工作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依靠群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改自始至终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改革。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搞好分类指导。各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林改。对98万亩生态公益林实行“两落实”,即落实管护责任和生态补偿资金;对过去已分的责任山和自留山共53万亩,维持现状,目前继续搞好勘界,进一步明晰产权,抓好发证工作;对过去已经流转的林地,只要程序合法,合同合理,要予以维护,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开发业主和林农的利益;对乡镇林场的集体林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对于其它林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确权到户。

  三是严格外业调查。各建制村和有林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要通过民主方式组织好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四至界线和面积,并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登记和绘图,将勘测结果张榜公布。林改中现场勘定林权四至界线,须充分尊重现实情况,原林权证书记载的面积如果与现实面积不符,以本次勘定界线范围内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四是规范产权转让。林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以保障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为目的,严格遵守《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不得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集体林权的流转必须民主、公开、有序,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流转。对于过去已经流转的林地和林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维护、协商、纠正三个层次加以解决。

  五是狠抓确权发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统一林权登记发证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依法依规,阳光作业,确保质量。林权登记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调查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证、权源、实地与现有林权归属一致。同时要严格档案管理,切实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做好林权建档工作,为今后林权流转与日常变更登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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