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宣传、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意见》的颁发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高潮。一是在林业主管部门、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全社会三个层面上展开。二是在吃透原文、理解精神实质和把握重点三个方面下功夫。三是做到与思想解放、工作实际和改革实践“三个结合”。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对照中央《意见》精神,认真查摆主体改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改革质量。针对上半年一些地方林权登记发证进展异常缓慢的问题提出:一要加快发证进度,加强对林权发证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在技术力量、资金保障、设备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扎实做好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加快登记发证步伐,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林农手中,让群众早日吃下“定心丸”。二要确保发证质量,对林权登记不规范、联户发证面积过大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完善、巩固、提高;对违反群众意愿发“大证”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要确保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及时把林权证交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手中。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已经出现的权属流转、抵押贷款、林农合作组织建设等情况,积极引导,为全面实施配套改革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重点抓好,一是落实林业税费减免。二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三是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四是不断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五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