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7月22日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详细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查看详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原则,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查看详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查看详情]
这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2日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并与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一道,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贾治邦说,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中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贾治邦说,30年前,中国政府决定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18亿亩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中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30年后,在中国农村进入新一轮改革发展的今天,中国政府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贾治邦说,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山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的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收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业生产关系更适应当前生产力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是广大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建设新农村的光明之路、幸福之路。

  贾治邦介绍,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后还可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

  贾治邦说,中央林改意见特别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同时,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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