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7月22日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详细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查看详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原则,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查看详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查看详情]
辽宁制定出台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保证改革质量,实现改革目标,落实省以奖代促补助资金,8月13日,辽宁省林业厅制定了《辽宁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检查验收目的、检查验收对象、检查验收体系、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程序、检查验收程序等均做出了明确元宝和说明。

  辽宁省林业厅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准确运用检查验收方法,保证抽检的数量和典型性,深入实地一线,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要如实反映情况,肯定成绩,同时不隐瞒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时,要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并切实可行,切忌泛泛而谈、脱离实际。确保检查结论真实全面和客观公正,防止形式主义或以偏概全。对需要补缺补漏、返工补课的乡村,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按时组织复查。检查人员要对自己的检查结果签名并负责。对市、县检查结果须经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对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主管单位:湖北省农业厅 主办单位: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农业大楼1802室 027-87661445
技术支持:武汉新华数字图书技术有限公司 027-87834513 8730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