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毒性及人畜中毒预防
 


    绝大多数农药都是有毒的化学物质。农药可进入人畜体内,破坏正常的生理机能,使人畜中毒,以致死亡。

    农药进入人畜体内有三条途径:一是经口腔进入消化道,一般是误食农药或农药污染的食品而造成的;二是经皮肤侵入,一般是直接接触农药或农药污染的衣服、器具而造成的;三是吸入农药的气体、烟雾、雾滴和粉粒而造成的。不同的农药或一种农药经过这三种途径进入人畜体内所产生的毒性不一定是相同的,我们常将上述三种分别称为口服毒性、经皮毒性和呼吸毒性。 农药对人畜的毒性基本上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

    一、急性毒性: 农药进入人畜体内之后,在短时间内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若不及时抢救,将要危及生命。这种现象称为急性毒性。常用致死中量(LD50)作为衡量农药急性毒性高低的指示,即小白鼠或大白鼠作为供试动物,测出杀死群体中50%个体所需的剂量,用毫克/公斤体重来表示。致死中量的数值越大,农药的毒性就越低;反之,致死中量的数值越小,农药的毒性就越高.我国卫生部门制定的农药毒性分级暂行标准,将农药急性毒性分为高毒、中毒,低毒工类。 高毒 中毒 低毒 致死中量(大鼠,经口) < 50 50 — 500 > 500 按照这个分级标准,体重60公斤的人,一次口服可能致死的农药剂量,高毒农药小于3克,中毒农药为3—30克,低毒农药大于30克。

    二、亚急性毒性: 人畜长期连续接触一定剂量的农药,经历3个月以上的时间,最后表现与急性中毒相类似的中毒症状,也可引起局部病理变化。这种现象称为亚急性毒性。通过亚急性毒性试验测出的引起动物中毒或影响动物体内器官功能的每口口服最低剂量,对制订农产品的允许农药残留量和制订安全使用农药标准,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慢性毒性: 农药的慢性毒性主要是农药对人畜的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所谓致癌,是指农药引起动物机体恶性肿瘤的发生。所谓致畸,是指农药干扰了正常的胚胎发育,造成先天性畸胎。所谓致突变,是农药引起细胞遗传物质发生改变而造成的先天性畸形。慢性毒性的测定一般需要较长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甚至要观察2一4个世代存活的个体,鉴定农药对后代的影响。为了防止农药污染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人们越来越重视农药的慢性毒性。

    总之,农药施用的安全问题,应当引起人们高度重视。在评价一种农药的实用价值时,除考虑防治效果、应用成本外,还需要从卫生保健方面慎重考查。对于施药人员来说,农药的口服毒性、经皮毒性和呼吸毒性固然都要严加防范,但是,以经皮毒性和呼吸毒性更易发生。急性毒性、亚急生毒性和慢性毒性都要认真对待;但是,尤以急性中毒更为重要。在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农药中毒:

     1、要选派身强体健的青壮年施药,凡年老多病的人、处在孕期、哺乳期和经期的妇女以及小孩,不能担任施药工作。

     2、施药人员要了解安全使用农夏气天全配制农药的方法。配药要戴无破损的橡皮手套和防毒二零.小心操作,不使农药接触皮肤。

     3、施药人员在施药时,要穿长袖衣和长裤,配戴帽子、口罩、橡皮手套和风尘镜等防毒用品。

    4、不要在炎热的中午施药,每天实际施药时间不要超过 6 小时。

     5、喷雾或喷粉时,最好选择无风之日进行。避免逆风施药,风力太大,应立即停止工作。

     6、施药前,应检修施药器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